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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认真做自己

批评之前请先学会欣赏

创新,大多是沿着前人走过的路再向前走一步,如此方能传承学术、推陈出新。当然也不乏另辟蹊径、一步登天的开山宗师,但这恐怕不是常态,批评之前请先学会欣赏。

这回回西安,见到了一些毕业之后出国学习的同学。提到在国外的学习,便有很多不开心的事情。诚然,外国人对于中国学生自然会有一些偏见,但是我并不认为所有的抱怨都能归结于“外国人对亚裔学生的偏见”这个主题上来。比方说,我的同学说,教授要求他们撰写论文,但是不能提出自己的观点,而只能梳理和阐释之前学者的观点。这一点很像我之前从玉双师兄那里听来的,说某法哲学重镇要求会议上博士以下学历的学生不得进行发言和讨论,只能认真听。这些规定在很多中国学生看来是“不平等”的(忍不住插一句,足见我们对于“平等”的认识多么的肤浅),或者带有歧视性的,但是在我看来是正确与必要的。

中国学生论文和发言中所谓的“创新”和“亮点”我已经领教不少。很多自以为很了不起的见解,其实可能在几百年前边沁奥斯丁等等大师已经提出过了,并且很有可能已经被后来的学者反复讨论过了。更要命的是,在这些会议上,别的学者也不知道,然后便互相吹捧,“启发很大”等等。这种场面实在令我哭笑不得。

对比来看,西方的教育,禁止初学者这种不着边际的“创新”其实是很正确的做法。首先是要让学生对自己谈论的话题有充分的体察和认识,文献梳理要全面彻底,不要信口开河。这不仅是深入有效地推进问题的唯一途径,更进一步地说是培养一种学术上的道德纪律:信口开河不仅无法深入讨论一个话题,也是对之前深入这个话题的学者的工作的不尊重,这在道德上是可谴责的事情。其次,扩展来说,也是让学生从思维方式上充分体察“如何处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正如张五常在书中所写,在做学问的时候,必须首先假设“大师是对的”,这样方才能学到真东西。你真的以为自己的一点浅见就能放翻那些大师吗?禁止初学者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在研讨会上发言,就是要求初学者首先悬置自己的错误见解,更进一步悬置自己错误的思维方式,先去聆听和体察那些大师是如何分析问题,如何互相切磋的。最后,从“中国人”的角度来说,让你闭嘴实际上是对初学者的保护,信口开河胡说八道是会给别人造成很坏印象的。与其这样,不如提前请初学者闭嘴。

这也使得我逐渐体会到一个很令人担忧的情况:中国的教育太过流于表面。我们强调创新,标新立异,强调批判思维。但是很少有人反思一下何谓创新,何谓批判性思维。教师片面地要求学生批判,抓住一点不计其余。这种情况在法学院最常见的就是对中国法律实践的批评,这不好那不好。是不是真的有这些不好,我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但是我也清楚批判者同样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只是对比了所谓“现代国家”的法律实践之后,凡是不符合的部分就是“不好的”。难道全国人大法工委那么多专家学者不及你一个在法学院待了不到五年,多数时间还是在打游戏、看韩剧的学生吗?这种做法显然不是“创新”,也和“批判思维”没什么关系。这种教育下只能培养起学生眼高手低的恶习,培养出只会愤世嫉俗的一帮无用文人。之前我读到一本名为《实在法原理》的烂书,作者几乎横扫了西方所有的重要法哲学家。这种拙劣的著作也算是中国教育理所当然的“创新”产物。

这里有一个很明显对照的例子。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史讲义》最近出了中译本,大家现在能够看到一代大师是如何评述之前学者的工作的。总结来说,罗尔斯在评述的时候,首先做的事情并非是找出一个学者的所有毗漏,然后逐个轰炸。相反,正如他自己所说,第一步要做的工作是欣赏之前学者的工作,充分理解对方的问题以及其解决方案的深刻性,当存在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设想这个问题对方也意识到了,那么他依然坚持这个解决方案一定有自己的理由。在这种反复论证和深入欣赏的基础上,将对方的理论以最佳的面貌呈现出来,然后做出评价。这个评价最主要的也是提炼之前的学者的解决方案在推进我们理解这个问题上有什么样的贡献,而非喋喋不休地强调是自己发现了之前大师的错误。

每个学者都有自己时代的局限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你要之前的学者提出一个永恒的解决方案,这实际上显示的是提出要求者自己的浅薄无知。因此,在批评别人的工作之前,首先学会欣赏对方的成果,这是一个成熟学者必要的素质。站在一年的尾巴反过来看,我从范老师处学到的最有用的东西,并非是法哲学的某些具体观点,也并非是写论文的某些具体的技巧,而是如何做一个善学的人,如何学着欣赏和体会之前学者的工作,提炼出问题真正的难点。当我这样看一本书,一篇论文的时候,我会体会到这本书变得立体起来。它是有一个深度在里面的,而不仅仅是看看结论自己同意不同意,不同意就开始胡乱批判这么简单。当行文走到最后,你也要问自己,“问题真的解决了吗”?然后必须顺着这个逻辑的线索——而不是任意或者偶然想到的内容——再推进一步。这样的讨论方才能扎实地推进我们对于一个问题的理解。

看到我的友邻有很多在总结这一年买了多少多少书,看了多少多少书,想来我今年算起来认真读的只有两本书,拉兹的《法律的权威》和《公共领域的伦理》,《实践理性与规范》我依然还在看。甚至再严格一些,只有“正当权威”和“法律、道德与权威”这两篇文章。但是我努力体会的是,拉兹是如何诠释服务性权威观的,从而以这个为武器,逐层回答困扰法哲学几百年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比方说法理论的性质、法律效力、法体系的同一性、服从法律的义务等等问题。这的确好比一个推理小说,一个侦探故事。真相或许不像柯南或德沃金主张的,“只有一个”,但是真正要追索的也并非那个结论,而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我在其中欣赏和逐渐学会的,也就是整套思维。

因此,我现在倒是很主张“在批评之前请先学会欣赏”这个态度。只有抱持着这个态度,才能展开有效深入的讨论,那种互相喊话的表面游戏没有任何意义,哪怕“有很多人参与到了这些话题的讨论中”也没什么用。在你准备对别人施以最尖酸刻薄的言辞之前,不妨问问自己,我真的理解他究竟说了什么吗?(来源

 

2 个评论 火速盖楼»

  1. 说的很有道理哈,,,,,有些东西确实太表面了。我们太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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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和我们大物老师说的很像,其实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在人文科学中应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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