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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枣庄人看狼伤人及指狼为狗事件

近期,枣庄狼伤人事件,以及随后的“指狗为狼”事件引起很多网友嘲笑起哄,原本以为又是个“砖家”案例,但看到“一个枣庄人看狼伤人及指狼为狗事件”,挺警察挺政府,觉得说得也有理。或许,我们应该听听不同的声音。

我生活的山东省枣庄市,最近连续被狼咬死咬伤8名群众,其中多数是孩子。一时间人心惶惶。这件事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在网上也炒得沸沸扬扬。作为一个枣庄人,我觉得有必要把枣庄百姓对此事的看法谈一谈。

对于安稳地呆在大城市里的闲人来说,狼咬死几个孩子是很无所谓的事,还比不上他自己脸上长的疖子更能引起恐慌。但是对于我们这些身临其境的乡下百姓来说,自家的孩子被狼咬死,吃掉,是天大的事。8个人被咬死咬伤,我们真的很害怕,很惶恐。

所以滕州市公安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出动,打死了一只大灰狼,我们很高兴。虽然这立刻引起了所谓环保主义者的抗议,但是我们认为抗议无效,除非那些伪环保主义者肯把自己孩子也拿来喂狼。

以我们乡下人的愚见,人命是比任何动物的生命都更重要的东西,别说是只狼,就是国宝大熊猫吃人,威胁数百万枣庄人民的生命安全,也非把它毙了不可。事实上即使在最人道最现代最重视动物保护的国家里,伤过人的猛兽也是非击毙不可的,这有很多先例。

比如2007年1月24日下午,美国一对老年夫妇到旧金山以北515公里的普雷里小溪红木公园散步时,遇到一只美洲狮袭击,65岁的老妇以木棍和钢笔击退狮子,勇救丈夫,而丈夫吉姆头皮被扯破、嘴唇破裂,虽然也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美国当地政府立刻关闭公园,并在事发地点附近猎杀两只美洲狮,然后请专家检验被杀的两头美洲狮是否就是袭击吉姆的凶手。

请注意,只是一只美洲狮伤了人,还没有咬死人,而最讲究动物保护的美国,就立刻把附近疑似肇事的两头美洲狮给毙了。中国山东乡下的孩子也是一条命,跟美国老夫妇的命一样贵重,我们也有自己的人权,那就是生命权。人的生命权高于野兽生命权。

有人说,应该把那只大灰狼麻醉或者诱捕。这都是局外之谈,书生之见。枣庄市下属的滕州是个县级市,人口非常密集。之前很多年没有过野生动物伤人事件,这里警察没有配备麻醉枪,除非向外地求援。但是野狼会不会坐等麻醉枪来?如果等的过程中野狼跑掉继续行凶?枣庄人民能答应吗?在这种危急关头,不敢坚决处理,就是渎职,就是对人民犯罪。

还有诱捕说,野狼非常机警,还没听说过世界上哪个国家的警察有成功诱捕野狼的先例,即使专业的野生动物学家,诱捕野狼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此时此境,诱捕简直是痴人说梦。

后来滕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又捕到一只“母狼”,这“母狼”似乎比较温顺,警察当时也很诧异,称为疑似狼。后来证明它不过是一只极其像狼的哈士奇狗,从此网上又一片笑骂声,又说警察“指鹿为马”云云。

我不懂得大家笑些什么。捕狗的是乡下的派出所的民警,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这辈子都没听说过还有这样一种极其像狼的狗。乡村警察又不是野生动物专家,哪能一眼分辨出哈士奇是狼还是狗。而且在人心惶惶的紧急情况下,既然群众举报,先捕住再说,这有何不妥?怎么就是指鹿为马了?难道非等野生动物专家来鉴定完才动手处置?

照我的看法,即使明知是条狗,为了稳定群众恐惧心理,也必须先抓起来。哪里又可笑了?当年非典的时候全国搞了无数的疑似病例,也没听说哪个闲人嘲笑过,那不过是因为你们自己的生命也受到了威胁而已。

据我所知,本次狼伤人事件,枣庄和滕州的老百姓认为警察没有错。局外人的冷嘲热讽,恐怕就是无聊的闲人起哄,鸡蛋里挑骨头吧?我们滕州的谚语:火炭不落到谁脚面上谁不知道疼。小地方的百姓,心理素质不是非常好,狼咬死咬伤8个人,好多家庭的老人与孩子都不敢单独在田间走路了。杯弓蛇影,惊慌失措,也属于正常。

其实那些嘲笑的人,如果他们的孩子真的在枣庄的乡下生活读书,恐怕就不会对警察的处置指指戳戳了。指鹿为马一词的含义是形容是非不分,颠倒黑白。请问在以上案例中,到底是谁不明大义,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无知妄说?滕州警察的错无非是他们鉴定野生动物的能力比较弱,但也无可厚非吧?我们小地方派出所的警察很少有人钻研野生动物鉴定。

有的人拿着枣庄出现野狼的说事,嘲笑枣庄落后。这更不应该。枣庄是我国东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唯一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处于沂蒙山区的边缘,境内多山。过去主要的资源是煤炭,现在已经挖空,经济发展失去了重要支撑。

但是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社会发展也比较快,以我所在的滕州为例,城区高楼林立,算是比较繁荣,百姓的满意度较高。新修的京沪高铁甚至为这个县级市设了一个车站。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枣庄的封山育林做得还不错,现在很多荒山野岭变成了茂密的森林,野生动物大量增加。我所在的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校园里就经常能看到雉鸡和野兔,我住在滕州城区,房后的河里就有白鹭和野鸭出没,各种鸟儿不可胜数,每天清晨都被鸟的聒噪声惊醒。自然环境改善,野生动物也相应增加,即使出现的真是野狼,这又有什么可嘲笑的呢?野狼又不是枣庄人民的意志可以控制的。

在这次事件中枣庄滕州两级政府也不是毫无失误,失误就在于应对现代公共媒体方面缺少经验。枣庄本地的老百姓并不认为他们失职了,反而觉得应对很得力,百姓甚至自发的放鞭炮来庆祝野狼被击毙。

误把狗当成狼了,百姓也站在警察一边。本来狼伤人搞得人心惶惶,你弄个长得像狼、声音像狼的哈士奇狗在田间乱窜,不是诚心添乱嘛?那个哈士奇狗的主人没什么可自豪的,他应该惭愧,应该向全市人民道歉。

政府也早该开个新闻发布会,一边深入调查狼到底是从哪来来的,一边对他们的举措及理由作出解释。枣庄政府从人员和行政区划方面都不具备大范围调查的条件,可以向上级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协调枣庄、临沂、泰安、莱芜等在较大范围内调查。

狼到底是从哪来的?如果是人力饲养不慎走失,当然要问责,如果确属于野生,那么也不是坏事。过去几十年都没有狼了,现在又出现了,无非说明自然环境改善了。对于人口密集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应该是个国家级的课题。只要他们把问题搞清楚,加大对野狼的监控力度,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他们完全可以从这个不幸的事件中赢得尊重和理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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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评论 火速盖楼»

  1. 文章我想不是普通人写的,不过是挺不错的说;
    反正上网多了,真心对“网络暴民”无语,不久前刺杀医生还在网上一片赞美就已经展现了这种病态了。。。
    生命最重要,以人为本,其实个人感觉句话真没在国人心中留下印记,虽然这口号古已有之;学识太浅,解释不好原因,只是想自己以后会多注意人文关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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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到这篇文章我自觉惭愧,身为一个枣庄人不为自己的家乡说一句话,我深感惭愧。捕狼没错,重在信息公开,勇于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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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这文笔,我想说肯定不只五毛….但是有一点我是肯定的,绝对是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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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现在的人动不动就说别人五毛,有证据没?批判性思考太差劲了,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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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文章写的有道理,当初网上在惚攸说警方在指狗为狼,我也觉得警方有点笨,不过看了这篇文章,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我是住在枣庄那个狼出没的山村里,错杀狗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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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认为网友针对的并不是这个事件,只不过借此事件来宣泄对公务员的不满罢了。羡慕嫉妒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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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给狼灌麻醉药这个方法好啊,MLGB,把药抹狼嘴上才最有效啊。建议:所谓爱护动物的啊还有说人家是枪手的啊,你先用你孩子引狼来,咱负责给它抹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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