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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认真做自己

我从没做过那样的事,直到遇见你

我从没做过那样的事,直到遇见你。你有没有哪件事情是你在遇到TA之前从来没做过的?为了他,突破所有的限制,也是很幸福吧。

文/刘小昭

1

整个周日窝在家里没有出门。翻开丁丁张的这本《人生需要揭穿》,几篇文章看下来,还真是有点意思。

其中有一个小情节我特别喜欢:
“我的一个朋友讨厌一切带毛的东西,讨厌的程度是家里人连件裘皮大衣都没有,可他女朋友就是爱狗,这样的相爱让他必须接受身上有毛的狗和身上有狗毛的女朋友。
有一个,我看到他带着狗出来遛弯儿,目光淡定从容,我说,你……
他点头,说,这有什么办法。
他顺手还把狗身上粘的树叶摘下去。”

这真的是一件特别可爱的事儿,“他顺手还把狗身上粘的树叶摘下去”,我不自觉的脑补了他的淡定表情和狗的懵懂无知面孔,真是太好玩儿了。
这本儿书其实讲了好多“揭穿真相”的道理,还是挺适合姑娘小伙儿们看看学习一下的。

可我通篇看下来,还是最喜欢他那淡定的朋友和呆呆等着被摘掉身上粘着的树叶的狗。

2

然后就在微信平台上问了个问题:“有哪件事情是你在遇到TA之前从来没做过的?”
于是就收到了许多可爱的回答:
回答一:
小昭,你的微信好及时。
小时候听说那些女孩子不远千里赶去看自己的爱人,就觉得她们没脑子太痴情。
直到我遇到了我的男朋友,他在澳洲念书。他只是个普通人,各方面,可我喜欢他。
澳洲不是苏州,坐飞机都要十个多小时,可我前几天刚刚定完机票,这个月的25号,我就要像那些我从前无比鄙视的姑娘们一样,飞去看他了。
机票酒店不便宜,我才23岁,觉得这花销挺大的。
我想,这应该是我做过的,最勇敢的事。

回答二:
有!我前男友爱看动物世界,但是我不爱看。为了他、我决定爱上看动物世界。
但还没等我给他通报结果,我们就因为在金庸小说里喜欢不同的人而分手了……
价值观真是个可怕的东西!
怎么会有人喜欢的是王语嫣呢?而且还是最喜欢!
所以我没有尝试去喜欢王语嫣、直接分手了……

回答三:
我在内蒙古包头上大学今年大三。
昨天去看了五月天长沙演唱会,从包头到北京坐了11小时的火车然后又又从北京到长沙坐了14小时,昨天看完演唱会又马不停蹄的坐凌晨两点多的车回来,现在在车站等回学校的车。
过程好累,可是心里真的从来不觉得后悔,因为遇见五月天,能看到阿信在微博里说“长沙见”的时候,我可以回复给他我也在现场,我觉得好幸福。
有很多人听歌总会想起ex或者暗恋的人,但是我听他们的歌想的都是他们五个人,五个人的搞笑五个人的伤情。

3

我本来以为会收到很多哀伤酸楚撕心裂肺山盟海誓的故事,可几百条看下来,大多数都是很好玩儿的。
比如之前不吃青椒的,因为女朋友喜欢而开始吃;
比如为了男朋友喜欢上篮球的;
比如两个人都不喜欢吃葱,结果出去吃饭的时候上来两份有一份师傅不小心给放了葱,男生就特别自然的拿过来有葱的那份。

我是一个很容易被小事打动的人。
因为常常觉着人活一世,真正的大事并不会经历很多,往往是那些小事构成了我们日常琐碎的生活。
如果我能多多感受体察这些小事,就有种比别人的日子过得更“有深度”的错觉。原谅我找不到更贴切的形容词。总之就是,好像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儿会让我活的更起劲儿。

没有丁丁张收放自如的文笔,也没那么多阅历去给人讲道理,所以也不赘述那些“被揭穿的真相”了。
总觉着一本书中能有一个打动你的故事就算值了,我很喜欢这样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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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1 个评论 火速盖楼»

  1. 我本来以为我肯定做不来那样的事情,直至遇到他,那天把他逼到墙角,眼睛死死地盯着他(自已一副视死如归豁出去的表情),问他你到底有没喜欢过我?呵呵~现在想想他当时的表情我还是觉得很逗~可惜我们再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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