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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认真做自己

圣母小清新那种泛滥和无原则的同情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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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的毛病

曾有一个女孩在美国总统奥巴马还只是总统候选人时给他写过一封信,信中对他应该给自己的女儿选择什么样的宠物犬提供了一些参考,同时她还建议奥巴马要多关注垃圾循环利用和制止不必要的战争。

奥巴马在回信中对她表示感谢,同时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如果你还不知道‘同情’这个词的含义,我需要你去字典里好好查查它,我相信我们今天的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同情’,能否改变,取决于你们这一代。”

“同情”这个词已经是奥巴马的陈词滥调,他曾在美国夏维尔大学的演讲上说:“要通过眼睛看到这个世界上和我们不同的人:饥饿的儿童、下岗的职工、在风暴中失去住所的家庭,当你这么看的时候,你就选择了忧虑天下并学会同情他人困境,不管他们是你的近友还是远邻,这一切都会让你不得不行动起来,不得不帮助他们。”

开头这个算是从国外泊来的关于同情的故事。

何谓同情?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感情上对别人的遭遇产生共鸣。亚当·史密斯在《道德情操论》中将同情解释为“人类想象力的力量”。也就是说,同情是一种将自己本身放在别人正在遭遇的情况中,在某一方面把自己想象成那个人,感受那个人正在经受的苦楚,继而产生的怜悯情感。总的来讲,同情算是维系人类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的天性多多少少是自私的,但同情这玩意儿至少让人变的不那么自私自利,或多或少会让人们学会去考虑别人的感受。不然的话,人类怕是早就在无休止的自相残杀中灭亡了。

但同情并不一定就是什么至高无上完美无瑕的东西,至少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在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情况下,同情肯定有其局限性,在现在这个圣母心小清新泛滥的社会里,这点体现的尤为明显。泛滥的同情心让很多人大脑变得迟钝,思想变得偏执,行动变得盲目。

就拿刚刚发生的“沈阳小贩夏俊峰因杀死城管被执行死刑”一事来说吧,杀人偿命本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拍手叫好的没几个破口大骂的却比比皆是,公众的口水恨不得把判决书淹了。这不由得让人困惑,杀人偿命这个“常识”为什么在这桩特殊凶杀案中变得那么让人难以理解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杀人者是在大部分人眼中的所谓弱势群体:小贩,而被杀者则是公众心目中暴力执法的代表:城管。

“城管”和“小贩”的阶级斗争已经不知道持续了多少年了,这其中的矛盾当然不仅仅只是单纯的“管贩斗”,还有更多复杂的、根深蒂固的原因。但就事论事来讲,一个占道摆摊违章经营的小贩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冲撞前来管理的执法者,更不用提持刀杀害了。可是媒体的大肆渲染和公众泛滥的同情心却让整个事情变了味儿,杀人者似乎成了一个悲剧式的“英雄人物”,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发生呢?

心理学家Tehila Kogut博士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两个募捐活动,一个是为一名生病的儿童继续提供医疗保障而募捐,另一个是为八名需要帮助的儿童募捐,一开始募捐的量几乎是一样的。但当实验者展示出那名生病孩子的年龄、姓名、生活环境背景和一些照片的时候,这个孩子募得的善款数如火箭升空般上升,远远超过了那八个没有透露个人信息的孩子,大家似乎更愿意掏钱帮助一个看起来自己了解的人物。

这个实验和现在国内正在发生的情况有异曲同工之妙,多少年来,城管和小贩的冲突此起彼伏屡见不鲜,大部分都没有被人重视,唯独当夏俊峰这个所谓“弱势群体代表”被抬上了报纸新闻媒体头条,被它们从各个角度报道、辩论、争鸣时,原来对“管贩斗”早已感到屡见不鲜的大众坐不住了,鉴于对城管以往的不良印象,他们纷纷把同情的目光投给一个杀人犯,当判决书下来后骂声鹊起,借此机会把平时对社会的不满统统发泄出去。

这种现象被称为“可识别受害者效应(Identifiable Victim Effect)”,也是最容易使同情心变得盲目偏执的现象之一,“募捐实验”虽和“夏俊峰死刑”在事件性质上有极端反差(一个好歹是帮助孩子,另一个却是同情杀人犯),但这种现象都表明了人性中最大的弱点:虚伪和从众。

宣传力度做到了,对象被舆论工具渲染成弱势群体和受害者,公众的同情目光就都集中到他们身上,放弃了最基本的常识,失去了最基本的分辨能力,有些原本头脑稍微清楚点的也因为舆论大潮的裹挟开始说出不辨黑白话来,若是其中有人敢站出来指出他们的错误,则会被当成异类,被斥之为“麻木不仁”、“冷血无情”,甚至会变成极端情绪的出口,施展暴力的对象。

难道不是么?这种事情从古至今一直屡见不鲜,当苏格拉底站出来对雅典市民要求处死赢得战争却未能带回士兵尸体的将军这个荒唐决议进行指责时,他被当场斥为异类并被轰出会议室,结果十名将军被处死了六个,苏格拉底也因为此事招致杀身之祸。很难想象如果司法部门迫于舆论压力将夏俊峰从轻处罚,那对于死者和死者家属将是多么的不公,法律的正义和威严又在何处?

记得看过一篇叫《杀人者,父亲》的文章,里面充斥着对夏俊峰的同情和辩解之词,对于这种文章我只能送以“混蛋”二字,难道作者没有想到,那两名枉死的城管,他们就不是某人的父亲?某人的儿子?或者某人的爱人?我还看到有人说:“一个男人带着对妻儿的留恋被剥夺了活着的权利。假如他的孩子被扣着“杀人犯孩子”的帽子,一点点变得沉默、孤僻,为了生活竟然到这般地步?”

很可惜,从古至今没有人会把杀人犯的孩子、父母、爱人加以细分,打心底认为他们是无辜的。从人性的角度上讲,对和杀人犯有关系的人敬而远之是不可避免无且可厚非的。死刑对犯罪者最大的恐惧不在于剥夺生命,而在于剥夺生命后产生的范围性后果,自己的家人将会因为自己的滔天大错而背上一辈子恶名永世不得翻身,对于一个有理智的人来说,这种威慑力度比单纯拖出去枪毙八次都大。

当我们把同情推上神坛,让同情成为绑架道德的绳索时,同情就背叛了我们,变成一种病态。“同情”的毛病感染了太多人,让他们变成所谓的“圣母心”和“小清新”,或许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能让自己处于一个高尚的地位,才不断的喊着要同情要博爱。可他们错了,同情不是高高在上为了满足虚荣的施舍,而是用关心和爱护对真正需要的人给予帮助的表现。

记得我在美国大学的文学课上,老师拿着纽约时报指着照片上因为叙利亚内战和毒气事件受伤的孩子,问大家基于人性和同情的角度考虑,美国是否应该按照奥巴马总统的要求参与叙利亚内战时,我说:“因为叙利亚人在杀叙利亚人,因为美国人同情叙利亚人,所以美国人就要去杀叙利亚人来保护叙利亚人不被杀吗?”

“同情”的毛病只会让自己变得偏执、狭隘,被表面蒙蔽双眼失去对实质的判断。某些时候,同情的热血被用错了地方,那还不如冷静的分析判断来的管用,社会上圣母小清新那种泛滥和无原则的同情是病态,是毒瘤,必须得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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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评论 火速盖楼»

  1. 我同意你的观点,城管被杀,小贩被判处死刑,更深层的是制度的原因,这会拷问着执政者的良心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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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写的真好,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理智的角度,理智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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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文作者应该陪葬夏英雄。楼上两个五毛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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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论如何,从今以后城管执法时会偶尔出现一个念头
    “这个小贩会不会砍死我?”
    足矣。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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