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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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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君生别离

文/路明

1、

那时我小学四年级,杨约五年级。我俩在同一个作文兴趣小组,我叫他小哥哥。杨约一头卷发,眼睛大大的,很秀气。我注意到,他的嘴唇是紫红色的,像一嘟噜桑葚,嘴角有颗痣。

杨约作文写得好,还去市里参加过比赛。是他跟我讲回文诗;是他让我读“石室诗士施氏”;他会用“青翠欲滴”形容天空,用“葱管”形容女孩的手,用“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形容凶巴巴的女老师。我很崇拜他。

有一回,兴趣小组的老师读了我的一篇作文,里面写到一个“瓜子脸”的女孩。下课后,杨约严肃地跟我讲,女孩应该是“鹅蛋脸”,那些妖里妖气的女人才是“瓜子脸”。

还有一回,小伙伴们在踢球,他独自坐在操场边,神情落寞。看见我,他好像高兴了一些,指指胸口,笑着说,这里动力不足。

后来我才知道,杨约有先天心脏病,不能上体育课。

那天下午,校园里响起了刺耳的鸣笛。我无心上课,隐隐觉得不安。那天放学我没见到杨约的身影。他在班上突然昏倒,老师赶紧叫救护车送医院,已经来不及了。

过了几天,学校来了一对中年夫妻。他们走进五年级一班的教室,收拾杨约留下的课本和文具。女人一边整理一边抹眼泪。男人眼睛血红,凶巴巴地对我们说,看什么看?

他们走了。女人好像不肯走,好几次一屁股坐在地上。男人用力拉扯着她。那么大的男人,背个那么小的书包,我们都觉得很好笑。

那天,路过五一班教室。阳光依旧明媚,角落里,有个课桌空空荡荡。

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死亡。

死亡,永远停留在那里。停在五年级,停在11岁。

乌黑的卷发,大大的眼睛,紫红的嘴唇,嘴角有一颗痣。

很多年后的一天,街上走来一群小学生,叽叽喳喳的,好幼稚。我猛然想起,杨约走的时候,也是这个年龄。

可为什么每次想起他,总是小哥哥的模样。

2、

他是个混混。

可即使班上最正派的姑娘,也不得不承认,他是个好看的混混。

我们这帮男生,还整天沾着自来水把头发弄成郭富城样的中分,他第一个剃了板寸。走在校园里,青皮刺眼,英气逼人。

我们敞开校服双手脱把骑自行车,自以为帅得很,他已经跨着摩托风驰电掣,后座是一个戴墨镜、永远不笑的姑娘。

我们偷偷研究生理卫生课本,揣测祥林嫂“第二天没起来”的道理,他已经弄来成套的港版《肉蒲团》、《绣榻野史》、《巫山艳史》。

真教人丧气,怎么玩都是人家玩剩下的。

同样的墨镜,同样的牛仔服,穿戴在他身上,就是比别人有款有型。

他是全校的反面典型。旷课,作弊,抽烟,打架,门门功课不及格,身边的女孩走马灯似的换。好多家长不许子女跟他有来往。老师也不管他,让他一个人坐在最后一排。

我们那个学校体罚风气严重,老师唯独不敢对他动手。每次他犯了事,只能把他爹叫来。

他娘身体不好,常年卧床在家。他爹是个满身酒气的工人,到了办公室一言不发,解下皮带就抽。

他用手护着脸,一声不吭,任凭皮带一下下落在手上、身上。他爹还不解气,一脚把他揣在

地上。他翻身爬起来,擦一把鼻血,斜着眼看他爹。

有一天,听人说,不好了,XX和他爹打起来了。等我赶到时,办公室里里外外已是人山

人海。挤进去,见到两人在地上扭作一团。

好不容易把两人分开。他爹气喘吁吁,骂骂咧咧,扬言要回家拿刀捅了这个不肖子。他一脸血污,还是那样冷冷的表情,死盯着他爹。

那时,我们才发现,他的个子已经超过他爹了。从此,我再没在学校见过他爹。

那天我踢完球,看见他一个人坐在高高的看台上,抽着烟。过了一会,他的头深深埋了下去,开始抽搐。我犹豫了一下,走到他身边。

他抬起头,满脸的泪水。

他说,我娘死了。

我看见他用夹着烟的手捂着嘴,无声地颤抖。我伸出手,放在他的肩头。

好一会,他抹了抹眼睛,对我笑笑说,你走吧。别让班主任看见你和我在一起。

从此,我和他有了微妙的默契。眼神交汇,无言一笑。放学后,他让我抽他的烟,骑他的摩托,看他的《肉蒲团》。他向那帮混混朋友介绍,这是我兄弟。人家读书好,跟我们不一样。

我也知道了许多猛料,比方上个月那场斗殴是谁挑起的;比方高中部某某女生,其实是黑社会老大的女人;比方班上最一本正经、最嫉恶如仇的团支书,去年给他塞过情书。

初中毕业,我离开了小镇。那时日子过得慢,车马邮件都慢。起初几年,还能听到一些他的传闻——如何在镇上称王称霸;如何出面摆平了一场厮斗;如何搞了黑社会老大的女人,被打得死去活来;如何拖着一条伤腿,远走他乡。往后的日子,渐渐没了他的音讯。

过年回家的时候,团支书告诉我,XX死了。

我愣了。怎么会?

唉,他爹后来中风,半身不遂,他回来一边打工,一边照顾他爹。还谈了个女朋友,比我们小一届的师妹。谈了两年,差不多该谈婚论嫁了。

这小子光要钱,不要命。在那个喷漆车间,没日没夜地加班,也不好好吃饭。年底查出胃癌晚期,一个月不到就走了。太惨了,小师妹哭到不行。

我不敢相信,即使团支书的眼中有泪光闪烁。

这么彪悍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跟老爹对打,跟老大抢女人,天不怕地不怕。在我们那压抑漫长的青春期,他是一尊邪神。不是说大反派都不容易死吗?不是坏人的生命力特别旺盛吗?

我忘不了那个逃课的午后,他向那帮混混朋友介绍我,一脸骄傲的表情——这是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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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1 个评论 火速盖楼»

  1. 一个人的死,对宇宙而言,真的不算什么。总质量守恒,总能量守恒,角动量守恒。生命不过是一个熵减到熵增的过程。始于尘土,终于尘土。
    真是理科生的语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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