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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认真做自己

张五常:我所知道的高斯(经济学家科斯)

张五常谈经济学家科斯,题中的高斯乃音译的不同,经济学爱好者必读。免费关注微信公众号 jiarenorg ,就能天天收到佳人精彩文章了,咱们微信里见!

左:张五常 右:高斯

左:张五常 右:高斯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 1910-2013)——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两篇代表作《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之中,科斯首次创造性地通过提出“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企业扩展的边界问题。科斯还认为,一旦交易费用为零,而且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不会影响合约的结果。瑞典皇家科学委员会因此说一门新的科学——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2013年9月2日在美国去世,享年103岁。

张五常(1935年12月1日-),香港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张五常教授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于1935年出生在香港,抗日战争时期曾随父母到广西避难,耳闻目睹中国内地农村之艰苦,从小起就希望中国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其著作《佃农理论》获得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奖。

(一)

一九六一年秋天,我刚进了洛杉矶加州大学的经济研究院,遇到一件难忘的事。一位经济系老师退休,把他的旧书籍及学报(杂志)放在经济学系的办公室「拍卖」。没有拍卖官;每本刊物都夹着一张纸,请有意购入该刊物的人把自己的姓名和愿意出价若干写在纸上。价高者得,自己心中的价格不够纸上别人所出的高,当然知难而退,不用出价了。

我和好些同学都好奇,看看每本刊物的出价如何及出价人数多少。有些不见经传之作,无人问津,也有一些仅「出」几毛钱的。名著如凯恩斯的《通论》、马歇尔的《经济学》、费沙的《利息理论》等,出价者总有好几位,而价格也相当可观。但令人最瞩目的,是一本一九五八年新出版的杂志——《法律与经济学报》。这是芝加哥大学法律学院出版的刊物,五八年初版,每年只出一期,每期印行不及五百本。

拍卖中的那本初版《法律与经济学报》看来很残破,显然被不少人翻阅过。旧的学报从来不值钱,但这本貌不惊人的旧册子,出价的竟然有二十多人;新的原价二元,我要出价二十五元才能买到破旧的。在那时,二十五元是可观的数目了。当我「中标」后,从钱包里掏出那二十五元交给经济系的女职员时,她好奇地望着我说:「我们办公室里的人都等待着,很想看看哪位好汉赢得这本残破的学报。」

是的,早在一九六一年时,洛杉矶加大的经济研究生,就懂得抢购这本后来具有革命性影响力的学报,但当时没有几间大学曾经听过它的名字。

事情是这样的。佛利民太太的哥哥戴维德(A.Director),是芝加哥经济学派的一个主要思想家,其智力与深度决不在佛利民之下。戴氏只有一个哲学的学士衔头,绝少发表文章,在芝大的法律系任教,教的却是经济。与他相熟的高手学者,无论是法律系的还是经济系的,都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但戴氏既不著书立说,也不喜欢教书。他喜欢阅读,沉默寡言,但一开口说话,旁边的人都静下来细听,好像怕走了宝似的。

只有世界上最高级的学府才能容纳像戴维德这样的人。如果在香港大学,他连助理教员的职位也不可能得到,更不用说讲师了。然而,当时戴氏在芝大,既不写文章也不愿教书,同事们就得找点适当的工作给他干。法律学院院长于是想到了办一本法律与经济合并的学报,请戴维德作编辑。

不过戴氏对此也不感兴趣。他认为一般的学术文章都不值得发表;而一本刊物要靠大学津贴资助,没有市场的需求,是浪费资源,不办也罢。但是,他觉得自己除了日夕在思想上下功夫,对校方没有多少可以量度到的、具体的贡献,也就不好意思推却这编辑的职位了。

戴氏作学报编辑的作风自成一家,成为佳话。他很少约稿,从不催稿,永不赶印,绝不宣传。每年只出一期的学报,今年应出的往往迟到下一年才面世。但一九五八年底所出的第一期,十篇文章篇篇精彩,识者无不拍案叫绝。因为只印数百本,内容很专,很深入,只有对真实世界有兴趣的人才重视,所以知道的人不多,订阅的更少。要不是艾智仁等人在我进入加大研究院之前把那学报赞不绝口,我不会从同学那里常常听到它的名字。

高斯(R.H.Coase)曾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他是在那里取得学士的。学士毕业的前一年,仅二十岁,他获得一项游历的奖学金,到美国一游,路经芝加哥大学时,曾走进奈特(F.H.Knight)的课堂上听了几课,若有所悟,写了一篇题为《公司的本质》的文章,不过等到六年之后——一九三七年——才发表。这篇文章很有名,但其巨大的影响力,要到四十年后才发挥出来。一个二十岁的青年,竟然可以写出一篇四十年后在经济学上具有革命性的文章,可说奇哉怪也。

取得学士之后,高斯曾先后在两间英国大学任教职,一九三五年转回伦敦经济学院任教,一九四五年发表过另一篇颇为重要的文章。一九五一年,要赴美国谋生,没有博士衔不好办,他就以几篇文章申请,获得伦敦大学的名誉博士衔。戴维德曾在英国与高斯有一面之缘,也就替他写了一封介绍信。认识戴氏的人无不重视他的意见。于是,高斯一九五一年抵美后在水牛大学任教,一九五八年再转到维珍尼亚大学去。这一切并无什么特别之处;那是说,在当时,高斯的学术生涯显得平平无奇。

(二)

一九五八年末,戴维德的《法律与经济学报》出版了。艾智仁在洛杉矶的加大阅读后,向人极力推荐,从此影响了我的半生。刚到维珍尼亚大学任职的高斯拿起来一看,觉得很有意思,便在一九五九年寄给戴维德一篇长文,题为《联邦传播委员会》。主编的戴氏一读来稿,惊为「天」文,就把它发表于一九五九年那期学报的首位,面世时已是一九六○年了。我在一九六二年才有机会拜读,钦佩得五体投地。即使今天,我还是觉得那样好的经济文章是绝无仅有的。

有趣的是,高斯的《联邦传播委员会》的发表,并不容易。虽然戴维德认为是天才之作,但当时芝加哥大学的众多经济学高手都说高斯的论点是错了,不修正就不应发表。戴氏将所有的反对观点向高斯转达,高斯坚持己见,不认为是错的,「死不悔改」。

这样书信来往好几次,到最后,高斯回信说:「就算我是错吧,你不能不承认我错得很有趣味,那你就应该照登可也。」戴氏的回应是:「我照登无误是可以的,但你必须答应在发表之后,你要到芝加哥大学来,作一次演讲,给那些反对者一个机会,亲自表达他们的反对观点。」高斯回信说:「演讲是不必了,但假若你能选出几位朋友,大家坐下来谈谈,我倒很乐意赴会。」

后来在六○年春天的一个晚上,戴维德邀请了佛利民(七六年得诺贝尔奖)、史德拉(八二年诺贝尔奖)、夏保加(A.Harberger,福利经济的首要人物)、贝利(M.Bailey,理论高手)、嘉素(R.Kessel,五、六十年代的经济学天才,医学经济的创始人)、麦祺(J.McGee,垄断理论的重要人物)、刘易斯(G.Lewis,劳工经济的首要人物)、铭斯(L.Mints,理论高手)。加上戴维德及高斯,经济学的讨论从来没有那样多的高手云集。

这是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聚会。辩论是在戴维德的家里举行。戴氏在家里请吃晚饭。饭后大家坐下来,高斯问:「假若一间工厂,因生产而污染了邻居,政府应不应该对工厂加以约束,以抽税或其它办法使工厂减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预——正如今天香港的环保言论一样。但高斯说:「错了!」跟着而来的争论长达三个小时,结果是高斯屹立不倒。

多年以后,当时的在场者各有不同的观感。史德拉对我说:「那天没有用录音机,是日后经济史上的一个大损失。争论到半途,米尔顿(佛利民)突然站起来,舌战如开枪乱扫,枪弹横飞之后,所有的人都倒下来,仍然站着的就只有高斯一个人。」嘉素对我说:「经过那一个晚上后,我知道高斯是本世纪对经济制度认识得最深入的人。」

麦祺对我说:「当夜是英国的光荣。一个英国人单枪匹马,战胜了整个芝加哥经济学派。当夜阑人静,我们离开戴维德的家时,互相对望,难以置信地自言自语说:我们刚才是为历史作证。」

高斯本人呢?他差不多给那个奇异的辩论会吓破了胆。他告诉我:「当夜我坚持己见,因为怎样也不曾想到我可能会错,但眼见那么多高手反对,我就不敢肯定了。到佛利民半途杀出,他的分析清楚绝伦,我才知道自己大可安枕无忧了。」

是的,芝加哥学派之所以成为芝加哥学派,说到底,不是因为外间所说的,他们反对政府干预或支持自由市场,而是因为历久以来,那里有一些顶尖的思想人物,对真实世界深感兴趣,客观地要多知一点。芝加哥学派在那一夜之前早已闻名天下。但那天晚上,辩论开始时反对高斯的人都是赞成政府干预污染的。高斯反对政府干预污染胜了一仗,然而,他却是赞成政府干预的伦敦经济学派培养出来的。

那天晚上的大辩论,今天在经济学界内,时有所闻。那么,他们辩论的究竟是些什么呢?

(三)

《联邦传播委员会》这个毫不起眼的文章题目,引起了多个顶尖高手大辩论,跟着促成了经济学上有名的「高斯定律」,而这定律使举世开始明白私有产权的重要,间接或直接地使共产奄奄一息,改变了下一代的民生——这样说,可能是夸大了一点,但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是这样想的。

高斯的《传播》文章,说起来,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他自一九三七年发表了《公司的本质》后,研究的兴趣都集中在专利或垄断权那方面去。他特别感兴趣的,是由政府保护或创立的专利权;在英国任职时,他考察过邮递、广播等行业。他的调查一向都很详尽,很细心。提不起劲去读他的文章的人,会觉得沉闷,没有新意。但为了好奇而读的,就会觉得他学究天人,是多个行业的专家。若读者不厌其详,细心地读,就会发现高斯的文章在几页之中往往有一两句很有创见、令人耳目一新的话。

一九五一年转到美国任职后,高斯的兴趣还是政府创立的专利权。既然他曾经研究过英国的广播专利,到了美国,他就很自然地转向美国的广播专利那方面去。在美国,所有的传媒——电台、电视台、电话、刊物等——都是由一家权力极为庞大的政府机构管辖的。这家机构的名字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ission(联邦传播委员会)。高斯当然要对这机构考查一下。没有谁会想到——连他自己也不会想到——这一查,就改变了二十世纪的经济学!

高斯对这「委员会」的首要问题是:这机构的庞大权力,从何而来也?他追寻历史,得到很清楚的答案。在本世纪初期,美国东岸的渔民驶船出海捕鱼,一去就是好几天,家里的人与他们联络——报平安,更重要的是通知渔船飓风之将至——是要靠收音机的。但假若两艘或多艘渔船同时用同一的收音频率与岸上的家人对话,那么声音就会在空间乱作一团,使对话听得不清不楚。

后来用收音机与陆上对话的船只越来越多,各频率乱搭一通,弄得乱七八糟,一塌糊涂。更甚者,有些好事之徒,为了过过瘾,乱用频率,向渔船广播错误的天气讯息。这样的情况当然不能容忍下去。

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的前身,是个很小的委员会机构,设于一九二七年,用以管治播音频率的使用,有系统地控制收音混淆的情况。有了这成功的一页,小小的委员会,其权力变本加厉,从一九三四年开始扩展到美国所有的传媒及通讯各方面去。

本来是明显不过的、要一个近乎政府的机构来管辖的事,高斯却认为是多此一举!他认为「收音」在空间弄得一塌糊涂,是因为频率没有明确的、清楚的权利界定。问题的所在,是由于频率不是私产,若没有管辖,谁都可以任意使用,岂有不乱七八糟之理?假若每个频率都被界定为私有的产权,那么越权侵犯的人就会被起诉。如果所有的频率都成为私产,那么没有频率「在手」而又要使用的,大可向频率的拥有者租用。市场于是发挥作用而大显神威,把空间频率乱搭一通的混淆「整理」得一清二楚,而价高者得的方法,可以使频率的使用转到愿出高价者的「手上」去。

在《联邦传播委员会》一文内,高斯说了一句当时少人注意,但其实是石破天惊的话。他说:「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原文是: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后来举世知名的高斯定律,简而言之,只不过是这一句话。

不要以为这话很肤浅。在今天,有好些经济学博士还是对它不大了了。也是在今天,整个北京政权都不明其理。清楚的权利界定是私有产权。北京的执政者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另一方面要发展市场,怎会不互相矛盾,前言不对后语呢?

是的,产权的问题在经济学上早有悠久的历史,但从来不受重视,而说及不同经济制度的著作,在高斯之前很少是以产权的不同为核心的。自古以来,在法律上,产权的讨论大都是以地产(不动产)为主题,牛、羊等「可动产」次之。高斯奇峰突出,以看不见、摸不着的广播频率来论产权,引人入胜,触发了经济学者的想象力,而频率的混淆是侵犯产权的结果,因而很自然地就带到污染的问题上去。污染是产权混淆的问题,这一提点,使我们对世事要从一个新的角度去看。

(四)

芝加哥大学的众多高手,当年反对高斯在《联邦传播委员会》一文内的分析,倒不是因为高斯认为把播音的频率私产化就可以解决问题。(私有产权有起死回生之力,芝加哥学派怎会不知道,虽然他们以前可能没有想到看不见、摸不着的播音频率,也可以界定为私产。)他们反对高斯那篇文章,是因为作者把频率公用的混淆一般化,伸展到他们认为政府必须干预的例子上去。

高斯认为,频率公用的混淆效果,与任何资产公用的效果相同。他说:一块地用来种植,同时又用来泊车,其效果与频率乱搭同样的一塌糊涂。他于是指出,泊车的人损害了种植者,要前者赔偿后者可能是错的。如果为了要种植而不许泊车,那么种植者岂不是也损害了泊车的人?那么种植者是否要赔偿泊车者的损失呢?工厂污染邻居,要工厂赔偿给邻居吗?还是要邻居赔偿给工厂,请工厂减少污染?高斯也认为,说不定工厂污染越甚,对社会可能贡献越大!

以上关于泊车与污染的论点,在三十年前听来,实在不容易接受。这是因为:那时所有的经济学者都同意,「损人」的人要被约束,但却没有谁想到,损人的人被约束,就是被「被损」的人损害了,所以应该被约束的也可能是被损的人。科学的进展就是那么奇妙。一个在原则上相同但在性质上不同的例子,可以使分析者从一个新的角度看同样的问题。这个新角度可能引领我们进入一个新天地,以至后来整个科学观念都改变了。

高斯当年鸿运当头!他为了追寻《联邦传播委员会》的起源而一脚踏中千载难逢的例子:一个公用的播音频率,使大家的收音混淆不清,是谁损害了谁?答案显然是:你损害了我,我也损害了你。要约束哪一方?答案是:任何一方也行。应该是谁赔偿给谁?答案是:要看谁有使用的界定权利。以为泊车者或污染者是损人而不是被损,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矣!

在戴维德家里的大辩论,其终局是使每个参与的人恍然而悟:频率乱搭既然是产权的问题,那么污染也是产权的问题了。工厂是否有权污染邻居?邻居是否有权不受污染?权利谁属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业主」,要有清楚的权利界定。一旦界定了,是工厂的也好,是邻居的也好,污染的「多少」就可用市场的交易来解决;而不管权利谁属,只要被界定了,在市场的运作下,其污染程度都是一样的。高斯定律就是这样简单。

高斯告诉我,当他那天深夜离开戴氏之家时,他已成竹在胸。回到维珍尼亚大学之后,他答应戴氏给后者主编的学报写一篇澄清他有关那夜之分析的文章。这篇名为《社会耗费问题》之作,石破天惊,是本世纪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作品。文章很长,不同而又类似的实例很多,反映出高斯治学之博、之深。该文当然被戴维德采为一九六○年那一期学报的首选,但面世已是一九六一年了。

根据高斯的回忆,由于要赶六○年那一期,时间急迫,他写好了一节,就先寄那一节给戴维德,分节寄出,希望戴氏能有多点时间编排该稿。这样分节而写,分节而寄,节与节之间的连贯性较弱,但每节较一般文章的章节有较大的「独立」性。高斯把最后结论那一节寄出后才知道,原来戴氏对他写该稿时的赶、赶、赶漠不关心。戴氏认为,好文章通常要多花时间写,不赶也罢;假若高斯的稿迟三几年才写完,他六○年那一期大可等待下去。这样的编辑,在市场上是必遭解雇的,但在学术的高处及态度的认真而言,戴维德是无出其右的编辑了。

那时《法律与经济学报》是有稿酬的(现在没有了)。我曾问戴维德,高斯《社会耗费问题》的稿酬是多少?他喟然兴叹,说:「那时校方明文规定,不管文章高下,每页稿酬相等。假若我有权按文章的重要性来发稿酬,我会将全部可用的稿酬送给他!」

一九六○年的《法律与经济学报》只印了五百本。后来该期的需求量每年激增,就重印了好几次,十多年后还要重印。世界上似乎没有哪一本杂志或学报有这样的经验。

(五)

不少经济学者都知道,高斯曾不断地申诉过:读者不明白他的文章。但一般读者却认为,高斯的文字好得出奇,明朗之极。已故的庄逊(H.Johnson)是文字操纵自如的大名家;他曾告诉我,高斯是百年仅见的文字高手。但为什么高斯认为别人看不懂他的文章?我觉得他并非过于敏感,而是他的思想深不可测,明朗的文章读来似浅实深,使很多不真正明白其意的人以为自己明白了。

我是由一九六二年起细读他的《社会耗费问题》的,一次又一次地读了三年,期间每读一次后静静地思索,思索后又再读。后来我写佃农理论时,没有引用他那篇鸿文,因为执笔时没有想到自己的理论与高斯定律有什么关系。若干年后,庄逊、萧伯保(E.Silberberg)、华特斯(A.Walters)等人在他们的书中介绍高斯定律时,都不约而同地以我的佃农理论作为该定律的应用规范。这可见有时影响越深,受影响的人反而越不知情。

一九六七年秋天,我到芝加哥大学任职,重要的事当然就是拜访高斯。戴维德要退休,他所编的学报得另聘编辑,高斯显然是最适当的人选。一说即合,高斯是在一九六四年转到芝大去的。六七年的秋季开课后几天,到该校的法律学院去找高斯,我与他素未谋面;战战兢兢地走进他的办公室里,自我介绍:「我是史提芬,艾智仁的学生,曾经花过三年的时间读你的《社会耗费问题》。」这段话其实我已准备很久了。

说了这些话后我才打量高斯,只见他头发斑白,服装古老,戴着眼镜,「正襟危坐」于桌前阅读。室内的书籍很多,一套一套地放得很整齐。他听我那样说,好奇地抬起头来,问:「我那篇文章是说什么的呀?」我一时语塞,心在想,那么长的文章,从何说起?过了一阵,我还是勉强地答了一句:「你那篇文章是说合约的局限条件。」他立刻站起来,高兴地说:「终于有人明白我了!你吃过午餐没有,我们不如一起吃吧。」

就这样,高斯和我成了好朋友。两年后我离开芝大,转到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任职时,久不久就接到一些不相熟的经济学者的长途电话或来信,说高斯要他们问我,关于他某篇文章如何解释。回港后数年——两年多前——一位美国教授途经香港,告诉我如下的故事。高斯曾到他们的大学演讲,听众济济一堂。在演讲中高斯直白地说,引用他的思想的人都引用得不对。到了发问时间,一位听者问道:「当今之世,有没有一个引用你的思想的人是引用对了的?」高斯回答:「只有张五常。」

这个故事在美国不胫而走,使我受宠若惊。然而,这点惊喜得来不易。我不仅花了三年工夫读高斯一篇文章,而在芝大的两年间,大家在校园漫步时,他不断和我细说他思想的根源。我和他没有师生之名,但倒有师生之实。外间误以为我是他的学生,他从不否认,我也从不否认。

拜师或拜友求学,我所求的有点与众不同。从传统的教与学那方面看,我是个不受教的人。假若一位老师转述某一篇文章,不管说得如何精彩,我的脑子多半会想到其它事情上去。就算老师精辟地批评那文章,我也会想;文章我自己可以读,读时有自己的观点。于是脑子又魂游去了。这样的学生还获得那么多的明师教导,可算奇迹。

是的,我求学的主要兴趣不是求教,而是想知道一些重要的思想是怎样形成的。艾智仁吸引我,是因为我要知道他那天马行空的思想从何而来。后来我发现他有了高度的分析能力,还能保持着小孩子般的发问本领——那我就跟着他过过瘾,天马行空起来。我向赫舒拉发所学的是另一套功夫。他的思想只有几个很简单的步骤,要是拜他为师的人能细心地体会,会很容易学上手。

高斯对我的吸引更有另一原因。我认为他是本世纪最具创新能力的经济学者;他的每个思想,不管是对还是错,总令人觉得不知从哪里钻出来的,我于是决定追寻他思想的来龙去脉。我有两年的时间跟他在一起。差不多每次倾谈时,我都问及他某个思想的根源与其后的发展。知道了他思想的发展历史而再去读他的文章,所领悟到的就大为不同了。高斯认为我是他的衣砵传人,显然是因为我曾经研究过他思想的来龙去脉,所以读他的文章时我可以循其「龙、脉」而读「到」文字之外的含义上去。

是的,高斯的文章写得很清楚,但我们如果仅仅欣赏他明朗的文字,就往往不能体会到他思想的深处。

(六)

与高斯在芝加哥的校园内漫步,有时连大家上课的时间也忘记了,那是我对芝大最温馨的回忆。我们在午餐研讨时,时间似乎过得特别快,转眼就几个小时的了。

高斯的思想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对任何问题,他似乎是先有答案才试作分析的。这与佛利民刚好相反。当我向高斯提出某个观点,他就用预感作回应:「你似乎是对了」或「你似乎是错了」。问他一个问题,他的脑子好像在空中随意抓一下,拿出一个往往令人莫名其妙的答案来,然后再加以分析。这样纯以预感为先的思考方法,其预感可能会错,但创意的确超凡!当然,一个可取的创见,通常是必须通过慎重的分析和要有逻辑支持的。

高斯的创见有如神龙见首不见尾。我认为他有那样的本领,是因为他先以预感,作了结论,然后才加以分析。与此相反的是,我在加大研究院时的另一位老师——即后来变得大名鼎鼎的普纳(K.Brunner)——才智过人,为逻辑学的高手。普纳有一个原则:未经慎重的逻辑推理的,不应该有任何结论。从推理的严谨那方面看,高斯不及普纳,但若以创见言高下,则后者远逊于前者了。

除了创见超人外,高斯的脑子还有两样过人之处。其一,他在推理时一般化的能力很强。任何人提出任何稍有趣味的论点,他就往往可以立刻举出同类的论点或例子来论证。更有趣的是,假若与他讨论的人举出多个不同的例子来,他就返璞归真,将不同的例子归纳到同一例子上去。他曾经对我说:「我这个人不可救药,因为任何人提出任何例子,我都想到马铃薯那里去!」很明显,推理一般化既要分其异,也要求其同,而高斯的确有这种天赋的本领。

其二,对哪一个思想是重要或不重要,高斯知其然而不管其所以然。Demsetz与Kessel都曾对我说,没有谁对一个思想的重要性能比高斯有更敏锐的触觉。我曾经问高斯:「大家都同意你对思想的重要性很敏锐,但究竟你自己怎样判断一个思想的重要性呢?」他回答说:「我从来不作这样的判断,只是觉得一些观点很有趣味,很有意思。」这是个可信的答案。是的,高斯的趣味感很强烈。自己感兴趣的,他就立刻投入地参与研讨,可以日夕不断地花几个月的时间;自己不感兴趣的,他就连听也懒得去听。

思想的兴趣所在,刚好与思想的重要性吻合,这样的人是学术上的天之骄子。这好比一个天才的导演挑选未入门的演员,不须以什么准则来衡量,只凭敏锐的感觉挑选;而被他认为是好演员的,将来的观众也有同感。在美国汽车行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个这样的人:他们一看某辆新车的设计就知道将来市场的销路是好还是坏,虽然当初很多行家不同意,但结果却证明是对了。

跟高斯结交,畅谈经济,我很快就意识到他的兴趣所在,因此在倾谈时我往往谈些他感兴趣的事,这样大家便谈得很投机。我并非有意使他开心——认真的学术讨论是没有「擦鞋」这回事的——而是倘若我对高斯提出他认为是「枯燥」的事,他会置若罔闻,根本不可能谈得出什么。对他来说,经济学可分两类。一类是「黑板」经济——那些在黑板上推理及求证的;另一类是「真实世界」经济——那些以现实观察为大前提的。高斯对前者毫无兴趣,而在他感兴趣的「真实世界」经济中,他对那所谓宏观经济的现象漠不关心。换言之,只要我能对他提出一个在有关货币之外的现象,说及一点分析,他就兴趣盎然,锲而不舍地追问下去。

高斯还有一个怪癖。在一方面,他对传统经济学——例如马歇尔的经济学——很欣赏;但在另一方面,有不少众所接受的传统概念,他认为毫无用处,避之惟恐不及!例如,他认为「功用」(Utility)这个有悠久发展历史的概念得个「讲」字,是「空空如也」的那一种,对经济学有负面作用。又例如,经济学上的「均衡」(equilibrium)概念,他认为是浪得虚名,半点用途也没有。至于什么「长线」与「短线」的分析划分,他更认为是无稽之谈!

能够将这些在传统上根深蒂固的热门概念视如粪土,而还能成为一个大宗师,其独立思考的能力之高,的确是绝无仅有。更妙的是,这些他看得一文不值的概念,都与马歇尔大有关系,但高斯对马歇尔推崇备至,视若天人!不同意,反对其概念,却对其学问尊敬万分。这是欧美学术上的最佳传统了。不知炎黄子孙有几人能有这样的胸襟?

(七)

在芝加哥大学的两年中,我私下里与高斯研讨过的问题,其中一部分是关于我自己的研究工作,求他指导。那时该校的出版社已决定把我的《佃农理论》一书出版。我从未跟高斯谈及此稿的理论——凡是写好了的文章,我通常不愿再谈。但受了高斯的影响后,我在该书内补加了一章,是关于合约的选择的。本来我在论文内已谈到这个问题,但高斯给了我新的启发,使我决定将几页纸的讨论增加到数十页,成为独立的一章。

既然可以独立成文,我就把那一章改写,后来(一九六九)在高斯接编的《法律与经济学报》上发表。该文的题目是《交易费用、风险,与合约的选择》。初稿是一九六八年初在芝加哥大学写成的。在校内传阅了几天后,史德拉打电话给我,简单地说:「你那篇文章很有意思,下星期四是吉日,那天下午你要到我们的研讨会上来讲述一下。你可能不用说什么,因为在座的听众到时都会先把你的文章读过了的。」

芝大的研讨会——他们称为「工作室」(Workshop)——举世知名,每星期都有五个这样的「会」,每个会有不同的学术范围。其中最有名的是佛利民的货币研讨会与史德拉的工商组织研讨会。佛利民的比较特别:他的「工作室」是「闭关室」(Closed Shop),因为一个学年内不打算在他那里提供一篇文章的人,就不能参加。史德拉的却是「开放室」(Open Shop),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但到场之前必须把文章读过。这些研讨会没有学分,算不上是课程,除芝大外,没有任何高级学府真正地成功过——长久地有多个热心的参与者——更何况芝大每星期有五个之多。

它们从不间断。参与的人都必定事前有所准备,而提供「论」稿的人可以藉此机会而获益不浅。史德拉主持的研讨会以「残忍」知名!在座的经济学教授与研究生参半,讲者可先作十五分钟的讲话,跟着的两个小时,听众就「大开杀戒」,没有人会手软的。我曾经见过一位外来的名学者,在史氏的「会」上被听众杀得片甲不留,面红耳热,差不多要哭出来。听众中有一位看不过眼,就大声对那位外来学者说:「在我们这里你不能坐以待毙,你要反攻啊!」

话虽如此,能被邀请到史氏那「室」中讲话的,是一种光荣。我到芝大不到半年就得到史氏亲自邀请,喜出望外,心想,我那篇文章实在不错,你们再「残忍」也应该手下留情。到了该星期四的下午,我较早到场,大有关云长单刀赴会之感。那个研讨室的设计有点怕人。提供文章的讲者坐在最低之处,听众的座位高高在上,环绕着讲者。虽然初生之犊不畏虎,但我先到场,听众还没有来,坐在讲者的低位,向上环视一周,内心凉了一截!

听众准时到达。来的三十多人,有一半是当时大名鼎鼎的高手。这使我想起某电影中以婴儿祭神的故事。高斯是最后进场的人。他选取了一个最近我的正中座位,对我微微一笑,点点头,示意嘉许,使我感到一点暖意。艾智仁刚到芝大来访问,也在座,但他带着些读物,坐在远处翻阅,没有看我一眼。

史德拉首先说话,简略地介绍了我,说我只有十五分钟的「引言」时间。我开始讲话了:「这篇文章是我研究佃农理论的副产品。那理论的结论,是在资源的运用上,佃农合约与其它合约没有什么不同,我们就不能不问为什么会有不同合约的选择。我的佃农理论与前辈的不同,可能是因为在开始推理时我没有拜读前辈的著作。」只说了这几句,史德拉就大声说:「这证明洛杉矶加大的老师没有好好地教你经济思想史!」众人都知道他是在说幽默话,于是哄堂大笑起来。

我正要说下去,但人们一见史氏开了口,就急不及待地发问或批评了。幸而,每一问题或批评都有人替我响应。在两个多小时的热烈争辩中,我自己除了开场说的几句话之外,就再没有说过什么了。替我辩护最力的是史德拉与艾智仁。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有发言的,是高斯与戴维德。

讨论会之前,我为此而失眠数夜,但到头来只听到他人争论两个多小时,闹得乱哄哄的,究竟我的文章是否被认为有点价值,就难以判断了。第二天,在午餐厅里遇到戴维德。我当时跟他不熟,只知他是我的前辈,他的声望如雷贯耳。戴维德忽然走到我的身边来,轻声地说:「你昨天那篇文章,是几年来我读过最好的一篇了。」他说完没等我回应就跑开了。我呆了一阵,掏出手帕,掩饰地抹抹快要流下来的眼泪。

(八)

能有机会与高斯讨论自己的研究工作,得到他热情的协助与鼓励,是我在芝加哥大学时的重要收获。事实上,整个芝大学术气氛的浓厚,思想创新上的紧张刺激,是我生平所仅见。我当时觉得,而今天也绝不怀疑,六十年代的芝大在学术上是处于至高之处。那里的经济学系、商学院与法律学院,三者打成一片,高手云集,每天的学术「节目」忙得不可开交。午餐之聚成为一种研讨会议,而晚上的酒会也是如此。

作为一个博士后的初级教授,我在芝大时其实是个学生。争取知识与思想启发的机会那么多,我从早到晚可说疲于奔命,晚上的酒会(每星期总有一两次为来访的学者而设的)散后,带着睡意回到住所,稍事休息,又得坐下来工作了。在经济学的历史上,似乎只有两个年代,两个地方,有那样热闹的思想「训练」所。其一是三十年代的伦敦经济学院,其二是六十年代的芝大。我由六七至六九年在芝大,能身历其境地躬逢其盛,算是不枉此生。

那时,该校经济系的系主任A.Harberger告诉我,以他之见,当时该学系之强史无先例!于今回顾,他那似乎大言不惭的判断,倒是中肯的。试想,当时佛利民与史德拉如日中天;舒尔兹(T.W.Schultz)宝刀未老(虽然其后要过好几年才能拿得他的诺贝尔奖);已故的H.Johnson其时还在芝大,旁若无人;R.Mundell(供应学派的鼻祖)要到一九七○年才另谋高就;Z.Griliches与R.Fogell在一九六九年才转往哈佛;H.Uzawa也是在该年锦衣日行,回到日本工作。在今天,这些世外高人已是老的老,死的死,去的去矣!

这样鼎盛的阵容,其实只是当时芝大经济学家中的一部分。在商学院内,A. Zellner与H.Theil是经济统计学的大宗师;E.Fama与M.Miller正在把今天的大行其道的财务投资学发扬光大。在法律学院,则有高斯与戴维德坐镇。当时的无名小卒有R.Zecher、W.Landes、R.Parks、D.McClosky、E.Diewert、A.Laffer(拉发曲线的拉发),与张五常。很不幸,贝加(G.Becker)在我离开芝大后才加盟。要是他早到一年,我就更可夸夸其谈了。

是的,在芝大时,差不多每一个同事都可以是我的老师。这样的求学际遇,天下间到哪里去找?在那众多的亦师亦友中,我最接近的是高斯,他很愿意在我的思想上花时间,而我对真实世界的兴趣与他相同。我当然希望他能引导我的思想,但在另一方面,他那不知从何而来的创见着实吸引我。我从小对一个思想的形成就感兴趣。于是,和高斯在芝大校园漫步时,我不厌其详地追寻他思想的根源,而他也不厌其详地回答。

我当时对高斯的创见中特感兴趣的,可不是那后来闻名于世的高斯定律,而是他早期的公司理论。公司(或商业机构)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公司的存在?公司作用何在?这些大有意思的问题,是奈特在二十年代时发问的;到了今天,我们不仅还在提出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整体,是经济学在七、八十年代时最热门的话题。这些话题之所以在今天频频出现,说起来,倒不是因为奈特,而是因为高斯在一九三一年写成,却发表于一九三七年的那篇《公司的本质》。

该文真可说一篇奇妙之文。第一次阅读,似乎清楚明白,但多读几次,就不大了了。再读,就觉得深不可测。我读了十多次后,就得到这样的一个看法:高斯执笔写此文时只有二十岁,他当时思想还不够成熟,因为「公司」是真实世界的事,二十岁的青年不可能有深入的体会。另一方面,在认识高斯之前我早已肯定:奈特以风险来解释公司的存在不可能对,而高斯以交易费用作解释则不可能错,问题只是哪一种交易费用起了些什么作用而已。

在芝大的校园里,我重复又重复地问高斯,他在一九三○年与三一年时,每一个月主要在想些什么。幸运地,他收藏了不少他当年的书信与笔记;为了回答我的问题,他就重温私人的「档案」,一点一滴地告诉我。有时「档案」有所欠缺,大家就按着「上文下理」,推敲缺少了的究竟是什么。

我依照高斯那时的思维进展来继续我对公司的研究。从一九六八年至八二年这十四个年头,我或断或续(续多于断)地想着有关公司本质的问题。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认为高斯昔日的鸿文有错漏的地方。二十岁写的经济文章,纵是天才绝顶,错漏难以避免。

后来在一九八三年,我为高斯的荣休发表了《公司的合约本质》。那是我认识高斯十七年后之作。受了他的感染,我在「公司」这个题材上想了十多年。该文一气呵成,是自己认为满意之作。我的主要结论是:我们无从知道公司为何物;高斯所说的公司,只不过是另一种的合约安排;这种安排是为了要节省产品议价的交易费用。

高斯读了该文后,给我一封信,说:「你那篇文章是我多年来能学到一点东西的唯一文章。但我不同意你的一个结论。你说不知道公司为何物,我却认为是可以知道的。」

很可惜,该文发表之后我没有再见过他。他认为知道公司为何物,却没有对我解释是什么。书信来往了好几次,大家都得不到同意的结论。

(九)

古语云:「结友需胜己,似我不如无。」这句话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我觉得任何人都有胜我的地方,所以只要大家谈得来,任何人都可成为朋友。朋友教了我很多的事,虽然他们往往不知道。假若教我的人都是老师,那么所有的朋友都是老师了。从狭窄一点的角度看,真正的老师还是那几位对我的思想有深远影响的人。这样的老师不用多——一个好的也已足够——但起码一个还是需要的。

对我思想有深远影响的人中,以世俗的「正规」观点而言,有几位算不上是我的老师,但他们——像高斯与佛利民——既然不否认我是他们的学生,那我就引以为荣地不加以反对。我没有选修过艾智仁与赫舒拉发的课,但他们认为我是他们最好的学生,我就乐得徒以师名,高举他们的名字,在行内过瘾一下。

这些是无关宏旨的趣事。重要的是,正规的老师也好,半师半友也好,我能从他们的思想中得到新的启发,有所领悟,那就是人生乐事也。有了这些启发与领悟不一定可以赚到钱,或足以谋生,但可使学者在思维上进了一个新境界、新天地,觉得自己平添一份生命力,比丰衣足食重要得多。「人为万物之灵」,这句话可真不错!现代的人类学者大都同意,撇开《圣经》不谈,有思想本领的生命,是数十亿中无一的机缘巧合。若如是,思想的生命岂非比肉体的生命重要得多?而那些压制思想、搞什么「思想教育」的制度,岂非人类引以为耻,值得我们鄙视的?

我曾说,屡遇明师。从人类学那方面看,那我就是天之骄子了。举一个例。经济学上的「均衡」究竟是什么?高斯认为这概念乏善可陈,可有可无;艾智仁认为「均衡」是指有解释能力。在他们的启发下,我就加以推展而得到自己的「均衡」概念:所谓均衡者,是有足够指定的局限条件,使推理的人能建立可以被推翻的假说。我这个「均衡」概念,经济学的书本及文章从来没有那样说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自己觉得有一个新的领悟,使自己觉得生命多了一点意义。

举另一个例子。产权经济学——新的产权经济学——始于六○年代。众所公认,始创者有二人:高斯与艾智仁。而得到他们二人亲自教导的,天下间就只有我一个!这不是奇遇吗?去年英国出版的《New Palgrave》,是一本四大册的经济大辞典,其中关于高斯及艾智仁的文章,都是由我执笔的。一个学生有这样的际遇,不是很幸运吗?

我遇到高斯时,他已五十七岁了,没有孩子。他的全名是朗奴·高斯。一九七二年,我的儿子出生,想起没有孩子的高斯,我就替小儿取名为朗奴。高斯很高兴,不厌其详地问及他的情况。儿子逐渐长大,每隔一些时日,高斯就关心地问及他的发展。我的回应是,此朗奴与彼朗奴大有相同之处:想象力丰富,对事喜欢投入,有持久思考的耐力,但表面看来却是笨拙得很!高斯听后,更觉高兴了!

我还记得儿子出生时,以书信通知师友,他们一见「朗奴」这个名字,就哈哈大笑,知道是怎样的一回事。一位加州大学的教授回信问:「Coase(高斯)这个姓氏,若翻译成中文,是否与『张』字相同?」

很奇怪,迄今为止,彼朗奴没有见过此朗奴。几次的刻意安排他们会面,都因为碰上其它较重要的事情而取消了。今年八月,我将接受邀请到瑞典去,在当地五年一度的诺贝尔研讨会上,宣读一篇关于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的文章。瑞典那方面没有明言,但我意识到他们想为产权经济学颁发一个诺贝尔奖给应得者,希望我能对高斯与艾智仁的思想加以阐释,或品评一下,我当然感到义不容辞。

然而,对我自己来说,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高斯今年八十岁了,仍然没有见过我那个傻里傻气的儿子。他们相差六十二岁,神交已久的一老一少,还没有见过面。八月的瑞典之会,高斯也会去。他与贝加被选为我那篇文章的评论者。这恐怕是我儿子与高斯——相隔两代、互相关心的一老一少——的唯一会面机会了。我于是去信给瑞典诺贝尔委员会的一位主事人说,我那十八岁完全不懂经济学的儿子也要同行,躬逢其盛,而且希望能听到他父亲及高斯的讲话,可否破例将就一下?他的回答是,绝对欢迎,因为他早知道,除了朗奴外,还有另一位朗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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