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佳人微信】佳人网的老朋友新朋友,点这里扫一扫,即可第一时间免费获取文章更新~
只为认真做自己

犯罪推理悬疑小说心理罪系列之二:心理罪教化场

死者名叫申宝强,男,41岁,离异,生前系某果品批发公司经理。死亡时间为案发前8小时内,死因为颅脑损伤。经法医检验,死者头部有多处头皮裂伤,躯干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但均非致命伤。真正至其于死地的,是其右侧太阳穴附近的一处颅骨骨折所造成的颅内血肿。凶器应该是一把铁锤之类的钝器。结合超市监控录像所反映出来的情况,抛尸现场应为第二现场。同时经检验发现,死者的手脚和面部均有被胶带粘贴过的痕迹,怀疑死者生前曾被劫持及拘禁。

现场勘验的结果显示,超市一层西侧的玻璃窗为犯罪嫌疑人进入超市的出入口。固定铁网护栏的膨胀螺栓的螺帽被人为拧下,铁网被取下后弃置在一旁。窗户靠近把手一侧的玻璃被取下一小块,刚好可以容一只手伸入,并从内侧打开窗户。卷帘门处的铁锁有撬压痕迹,但并非暴力破锁,怀疑采用了开锁工具。现场勘验的结论是:早有预谋,装备充足且具有针对性。

警方对死者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并在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的建议下,将调查重点放在了仇杀及是否参加过地下组织上。警方在死者家中以及工作场所进行了反复搜查,没有发现可疑物品,而死者身上也没有纹身之类的明显标记,结合对死者亲友的走访结果,初步可以排除死者曾参加过地下组织的可能。由于死者从事商贸工作,社会关系较复杂,关于仇杀思路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估计在短期内很难形成结论。

初步调查结果让方木感到有些意外。从本案来看,多人结伙犯罪是一个明显的事实,而抛尸现场又带有鲜明的仪式色彩,所以方木推断这可能是某地下组织对内部成员进行的“惩罚”。而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与方木的推断不符。在方木的建议下,警方再次动用刑事特情对在本市内活动的地下组织进行调查,但是并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迹象。因此警方将调查重点转移到了超市上。

其实这也是犯罪心理研究室非常关注的一个环节。毫无疑问,凶手(不止一人)曾对抛尸现场进行了长期细致的观察,并对整个过程周密策划。他们如此费心费力,并且甘于冒这么大的风险,显然是出于自身的某种需要。那么,这种需要究竟是什么?

按照惯有的思路,凶手将尸体遗弃在公共场所,其心态无外乎侮辱、炫耀及挑战。从本案来看,侮辱死者的动机并不明显。而如果是出于炫耀及挑战的内心冲动,那么更为严峻的事实就摆在了警方面前:凶手很可能会再次作案。

市局的多功能会议厅里烟雾缭绕,再次作案的预测让在座的每一个与会者都心情沉重,似乎拼命吸烟才能稍稍排遣焦躁的情绪。郑霖副支队长已经拆开了第二包烟,同时示意一个侦查员汇报一下超市方面的调查情况。

从监控录像上来看,凶手对超市的环境非常熟悉,因此警方在超市内部员工中进行了调查。经反复排查,已基本可以排除内部员工作案的可能。由于凶手破窗的位置恰好处于超市和附近民宅的夹角处,而且当时已是深夜,因此,没有现场目击证人。警方根据现场的撬锁痕迹,怀疑凶手具有一定开锁技术,已在本市的专业开锁行业中展开调查。

听完汇报,郑霖好一阵子没有开口,只是叼着香烟,愁眉苦脸地吸。过了半天,挥挥手,“继续调查死者的社会关系,寻找一切可能的线索。散会。”

侦查员们纷纷起身离去,列席的边平和方木也要走,被郑霖叫住了。

“老边,”郑霖扔过去一根烟,“你得帮帮忙啊。”

边平和方木对视了一眼,重新坐下。

“真他妈要命了。迷宫那个案子还没结,又来了这个。”郑霖死命揉着太阳穴,“现在的心理变态怎么这么多!”

边平嘿嘿地笑起来,方木却一怔。郑霖的话让方木记起了在超市里的奇怪感觉。的确,当他穿过货架,一步步接近现场的时候,心里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仿佛同样的猜测曾经在脑海中一闪而过,尽管那只是瞬间闪念,但是在类似的环境和气氛下,它就会如同铭文一般凸显出来。

对,地下迷宫里的杀人案。

死者生前都被束缚和拘禁过;都有毫无必要、风险极大的抛尸行为;同样动机不明……

“方警官,你有什么意见?”郑霖看方木在发愣,开口问道。

“嗯?”方木一时有些回不过神来,“什么?”

郑霖对方木的走神略显不满,扭头继续跟边平交谈:“你说,把死者塞进那个玩具里意味着什么?”

“目前还不知道,”边平摇摇头,“但是凶手肯定认为这很必要,否则他也不会去冒这么大的风险。问题是……”

“是什么?”郑霖和方木同时发问。

“如果一个凶手有这种特殊需要倒还可以理解,如果好几个人都有这种想法,那可太稀奇了。”

的确,变态心理尽管有很多共性,但是更多地表现为个性化的特点。每个人的境遇不同,特殊的心理需要自然也就不同。如果多人都希望把一具尸体塞进毛绒玩具里,然后挂在超市的墙上,的确让人觉得奇怪。

“刚才想什么呢?”回去的车上,边平问方木,“是不是有什么思路?”

方木犹豫了一下,摇摇头。

罗家海的案子给了他一个教训,不能完全确定的事情,最好别轻易开口。

几天后,外调的各路人马开始反馈信息,结果令人沮丧:仍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而最大的困难是,因为无法确定凶手的动机,因此难以确定侦查方向。

这个任务,又交给了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

方木坐在物证科的检验室里,面前是那个血迹斑斑的无头毛绒玩具熊。它软塌塌地摊在桌面上,仿佛一张货真价实,刚刚被剥离的熊皮。

物证科的蔡科长介绍,这个玩具熊的外皮是进口毛绒面料,填充物已经被掏空,从内部的提取物来看,填充物应该就是普通的PP棉。检验人员在玩具熊里发现了一些毛发和头骨碎片及少许人体组织,目前正在化验中。

“我有点不明白,”蔡科长用手拨弄着桌上的玩具熊,“如果他们一定需要这个玩意,干吗不直接去买一个广告人穿的那种外套,何必还费心费力地去掏空这个玩具熊呢?”

此前方木已进行过调查,这个玩具熊是市面上最普通的一种,在各大中型商场及小商品批发市场都有销售。而广告人所穿的外套则需要到专门的厂家去定购,凶手没有选择这种外套,想必是为了避免留下订单等记录,暴露自己的行踪。

“这只能说明一件事,”方木慢慢地说,“这东西对他们很重要。”

把尸体悬挂在超市的墙上,如果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展示”的话,那么为什么要将其塞进一个毛绒玩具熊里呢?凶手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隐瞒,那就一定是出于一种心理需要。而这种需要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凶手甘冒那么大的风险。

那么,这种需要究竟是什么呢?

方木想起了孟凡哲。他为了克服对老鼠的恐惧而养了一只猫,但是这可怜的动物最后被他在卫生间里活活撕碎并吞了下去。那时候,孟凡哲心中的焦虑已经达到了顶点。而眼下这起案件的凶手却明显处于一种极其冷静的状态,那个诡异的现场更像是一个仪式的完结。方木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否希望凶手再次犯案,如果是连续作案的话,他就可能在凶手的一系列行为中分析出他的性格趋向、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情况,甚至是体貌特征。而一件独立的案子,很难形成有价值的结论。

如果……这不是一件独立的案件呢?

迷宫里的杀人案。

那种奇异的感觉再次袭上方木心头,虽然两起案件在抛尸地点、作案手段、被害人特征上都毫无相通之处,但是现场的那种仪式感却如此相似。这究竟是自己的错觉,还是确有关联?

方木回头看看桌上的玩具熊,决定回去再查看一下迷宫杀人案的资料。刚走到门边,蔡科长就推门进来了。

“你要走?先别忙,”蔡科长扬扬手里的一张纸,“我们有发现!”

第十七章 车祸重现

“要不要进来玩?”廖亚凡歪着头,友善地朝孩子眨眨眼睛。

孩子用力地摇摇头,廖亚凡笑了,伸手拍拍他的脑袋。孩子挺了挺身子,似乎对头顶的感觉很享受。

“饿不饿?”

孩子没回答,只是略显羞涩的笑笑,用指甲一下下抠着栏杆上的铁锈。

“你等等。”说完,廖亚凡转身穿过菜地,进了天使堂的二层小楼。厨房里还有中午剩下的菜包子,廖亚凡从蒸锅里抓起几个,感到还有些余温,刚要转身离开,赵大姐从外面走了进来。

“干嘛呢?”赵大姐挽着袖子,心不在焉地问道。

“没事。”廖亚凡把手藏在身后,飞快地跑了出去。

走廊尽头,周老师正靠在窗边吸烟,身边烟雾缭绕。他一动不动地看着窗外,在下午阳光的映衬下,仿佛一幅剪影。廖亚凡站在原地看了一会,没来由地觉得有些伤感。

如果那是一幅剪影,应该起名叫:忧伤。

栅栏边已经不是孩子一个人,他饶有兴趣地看着对面一个啊啊叫着的小男孩。小男孩正伸出一只只有两根指头的手,兴高采烈地冲他挥舞着。

“去,二宝,”廖亚凡在小男孩的后背上推了一下,“到那边玩去。”

二宝原地转了个圈,并没有走,还是冲孩子挥着手,啊啊大叫。

孩子接过廖亚凡手中的包子,问道:“他想干什么?”

“呵呵,跟你猜拳呢。”廖亚凡又推推二宝,“别理他,快吃,都凉了。”

孩子小心地咬了一口包子,接着就大口吃起来。

“好吃么?”

“好吃。”孩子满嘴都是包子,含混不清地嘟囔着。

“呵呵,有什么好吃的,菜包子而已。”廖亚凡笑笑,“慢点吃,别噎着。”

二宝看见吃的东西,急切地扑上来伸手要。孩子有些不知所措地看着他,弄懂他的意思后,给了他一个包子。二宝仅有的两根手指没有拿住,包子掉在了地上。他懊恼地啊啊大叫着,双手捧起沾满泥土的包子,凑到嘴边就咬。廖亚凡急忙去抢,险些被咬到手。

孩子嘿嘿地笑起来,“别急别急,吃完了我再给你一个。”

两个孩子吃着包子,彼此冲对方呵呵傻笑,然后一起吮手指,好像两个友善的小动物。廖亚凡站在他们中间,忽然觉得自己很伟大。

吃完了包子,二宝也对猜拳失去了兴趣,摇摇晃晃地回院子里玩去了。孩子把手在衣襟上蹭蹭,伸手在脏兮兮的书包里乱翻,一样东西随着他的动作落到地上。

标签: ,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 <strike> <strong>

插入图片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