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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认真做自己

“荡妇羞辱”:助长性暴力的温床

当代女性遭受性暴力时,某些人不去论罪肇事者,反而妄图找出受害者身上“不自重”的污点,是非颠倒,黑白不分。这其中又有多少亲爱的女性同胞在摇旗呐喊?免费关注微信公众号 jiarenorg ,就能天天收到佳人精彩文章了,还有机会和主编小陌一对一私聊喔,咱们微信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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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妇羞辱”:助长性暴力的温床

前天晚上得知,一个与我一面之缘的姑娘,在公司年会上喝醉后,被男同事带到车里强奸。

早在见她之前,她的种种事迹就不绝于耳:低胸衣搭配超短裙,卖弄风骚;二十来岁的人还头戴蝴蝶结,说话嗲声嗲气;或有年长男子(干爹?)接送上下班,买花献殷勤……听得多了,一个脑残低俗女的形象便根深蒂固,也勾起我的好奇心,总想着什么时候一睹其“风采”。

有次我正好去她公司办业务,突然想起了这么一号人,左顾右盼也没找到这传说中的人物,只因她们都穿工作套装,缺乏低胸短裙蝴蝶结这种高辨识度的装束。便只好作罢,专心办事。抬眼看到为我办业务的职员,心中却微微一惊。真是个标致的美人,头发一丝不苟盘在脑后,淡妆修饰,声音柔和,动作娴雅,工作套装合身得体,连我这个女人都多看了好几眼。

同样都在这儿上班,差距咋这么大呢?

你该猜到的。没错,我眼中这位清雅的美人,正是他们口中流传甚广的话题女郎。当真是我无知短见,雅俗不分?又或者,我早该体会”人言可畏”这四个字的份量。

本该只是个快要淡忘的名字,我从没想过,要用这么惨烈的方式杀回我的视野。除了愤怒,当然还有对施暴者的发自内心的厌恶和唾弃,这是每一个正常人应有的情绪。

而更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么理所当然的是非观,竟然得不到周围舆论的支持。她们在谈论这件事的时候,只是说肇事者与老婆长期分居,把持不住很正常;更多的结论却是,这个女的平时就穿得那么暴露,说话又嗲,风骚得很,感觉就是很不正经的女人,难怪要被人强奸。况且年会能喝得多醉?说不定是她自己又“骚”了一回。

当我听到这样的言论,就像有一把刀迎头劈来,砍碎我的自以为是。请注意,我说的是“她们”,同样身为女性的她们。她们的这种观点,比这件事本身更令我痛心疾首。我从没想到,传说中臭名昭著的“荡妇羞辱”,就这样活生生发生在我身边。

“荡妇羞辱”是指人们贬低或嘲笑某些女性的一种可悲社会现象,而羞辱原因,可能因她着装性感暴露,言行放浪或者仅仅是谣传她言行放浪。诸位看官应该还记得“李天一轮奸案”这个典型案例,此案在舆论中定性的关键点,其实就在于受害女孩的身份。从最开始的女大学生,舆论一边倒的民怨沸腾;到后来李家人出面称其是妓女,想证明这并非轮奸案,只是嫖娼纠纷,舆论立马摆出一副“怪不得”的态度;再到后来“妓女论”不成立,李家人又改口说她是陪酒女。不难看出,李家团队为李天一脱罪的方法,就是往受害者身上泼脏水。仿佛只要证明了这个女孩行为不检点,私生活糜烂,那她被多人轮奸,遭受性暴力,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认为,强奸“荡妇”没有错,错的是这个“荡妇”自己发骚,穿得暴露,所以才让人产生罪恶的想法。

这正是“荡妇羞辱”这种现象最可怕的地方,它为性暴力者的罪行找到绝佳的借口,成为助长性暴力的最好温床。在这种畸形的氛围下,性暴力这种本该被惩罚的行为,居然能得到舆论的支持,就是因为充分满足了民众的道德优越感:我穿着保守行为正经,所以没事,你这么风骚放浪就活该被人X!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荡妇羞辱”的中坚力量,正是女性自己。

然而人们却忘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跟这个女人的穿着露不露、说话嗲不嗲、行为骚不骚、是不是妓女,没有半毛钱关系,只要违背她的意愿,就构成犯罪。造成强奸的是强奸犯以及社会的暗忍态度,而不是女人的打扮和妆容,不是她自己不够小心,也绝对不是因为她是一个‘荡妇’。”就像一个人被杀,你会谴责凶手,而不会怪受害者身体太脆弱,没有穿上金钟罩铁布衫。女性即便出门都捂得严严实实包得像粽子,崇尚性暴力的人仍会伸出魔爪。

钟子曰过:人间处处有傻逼。2012年”上海地铁二运“发了一条官方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的是一张穿透视装的女乘客背影,内衣裤昭昭在目。这也是“荡妇羞辱”现象的一种表现。这条微博引起了轩然大波,立刻有女性举着”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牌子前往地铁站抗议,简简单单八个字,将性骚扰相关的法学要义全部涵盖。何为”穿成这样“?照这个说法,在游泳池性骚扰就不算犯法,因为泳装比这暴露多了。一个正常的社会,即便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走在街上,你最多可以报警,但不可以去侵犯她,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这位地铁小哥下次发官微前,麻烦过过脑子。

鲁迅曾对男权有过精准的论述,他”一向不信,昭君出塞可以安汉,木兰从军可以保隋,也不信妲己亡殷,西施治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话”。因为在男权社会,女人决不会有这种强大的力量。但历来史观,却将败亡大罪,推在女性身上。当代女性遭受性暴力时,某些人不去论罪肇事者,反而妄图找出受害者身上不”自重“的污点,是非颠倒,黑白不分。这其中又有多少亲爱的女性同胞在摇旗呐喊?

兔死狐悲,畜生尚且懂得物伤其类。如此现状,怎能不让我夤夜提笔,扼腕叹息。(来源

续:

再论“荡妇羞辱”:我们愤怒的时候,在愤怒什么

《“荡妇羞辱”:助长性暴力的温床》,从豆瓣到微博再到知乎,两方阵营唇枪舌战,还不等偃旗息鼓,又有热血新鲜人扛起战旗再辩三百回合。

毫不意外,其中最最强硬的反对者,猛烈抨击我为“荡妇”免责的人,均是女性。

她们坚信这样的“荡妇”是自找的强奸,简直与我文中描述的情况如出一辙。在动辄几百字的评论中,她们绘声绘色地描写她们认识的“荡妇”,如何穿着暴露,言行放浪地勾引男人。

为什么会这样?她们真的是站在维护社会公理的角度,大义凛然地保护男性脆弱的自制力,免于被“荡妇”引诱而导致犯罪?

在《亲密关系的秘密》中,作者套用心理学著名的“冰山理论”,来解释我们为何会对亲密伴侣的小毛病大发雷霆。

如图所示,作者认为,我们表现出的行为和感觉只有很小一部分与当前事件有关,真正的原因在于,这个事件触发了深埋在潜意识中的某些东西,并与之重合,引发情绪的投射。

她们看到“荡妇”,怒火中烧;看到“荡妇”受辱,拍手称快;她们听到为“荡妇”辩白的声音,不惜恶语相向人身攻击。

这仅仅是“行为和感受”,所代表的“信念”是对“荡妇”的极端厌恶和反感,而引发这一系列反应的“经历”又是什么?

显然,不是“荡妇”的暴露穿着严重侮辱了她高雅的穿衣品味,更不是她对“荡妇”克制不住产生性冲动,差点导致犯罪。我们首先会想到的原因是:在争取社会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男性)的时候,这种性吸引力出众的“荡妇”,比她们拥有更多竞争力。

最最常见的场景是,在路上遇到这样的“荡妇”,她们身边的男伴会忍不住多看几眼。凭脸也好,凭胸也罢,毫无疑问,在这一刻“荡妇”夺走了本该属于她们的资源:男伴的关注,甚至是一部分喜爱。更令人愤怒的是,“荡妇”甚至什么都没有做,仅仅是走过而已。

在辩论中,反对者最爱使用的武器是“分场合穿衣服”,什么场合就该穿什么衣服,听起来很有道理,直到有一条评论反驳我说:

“在泳池穿比基尼也是在引诱人犯罪,因为性意图过于明显。”

我这才确定,“场合论”其实是个伪命题。比基尼本来就是泳衣的一种,连泳池都不可以穿的话,那什么时候才是合适的时机?

所谓“合乎场合”的标准,其实就是指她们自己。我穿职业装的时候,你穿短裤,就是“不分场合”;我穿短裤的时候,你穿超短裙,就是“不分场合”;我穿连体泳衣的时候,你穿比基尼,就是“不分场合”。简而言之,只要她认为比她更具性吸引力,并且毫不掩饰地展示,就是“荡妇”。

因此,众多尝试从“场合”入手说服她们的网友(包括我的那篇文章),其实都是在做无用功。我承认,这的确令我感到沮丧。

一个正常的男人,有充分的自由讨厌一个女性,却极少因为对她产生性冲动而厌恶她,因为性冲动的产生,就代表了某种层面的喜爱,无论雅俗高低。但对某些女性而言,当“荡妇”穿上“这样”的衣服,用“这样”的语气说话,甚至仅仅是“这样”走过,就已经构成了不可饶恕的“原罪”。

“荡妇羞辱”的现象,其实无关道德底线,无关文化风俗,显露的只有赤裸裸的人性,在漫长的人类文明中引吭高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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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的不完全对, 文章太过偏激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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